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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HK 現金要約公告

鈞濠集團有限公司 (115.HK) 附先決條件的自願現金部分要約

收購價:每股現金0.13港元

要約條件:

部分要約將須待以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i) 就要約股份的最低數目(即49,765,454股要約股份(按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之50%向下約整至最接近之股份加一股計算,並減去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於本聯合公佈日期所持有之現有股份數目))收到有效接納(且在允許之情況下並無撤回),其會導致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於首個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或之前(香港時間)持有已發行股份50%以上的權益,惟要約人須向合資格股東購買合資格股東所提呈之要約股份數目,上限為要約股份的最高數目(即110,809,306股要約股份);及

(ii) 部分要約獲得於首個截止日期在本公司股東名冊登記為股東並持有50%以上並非由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持有股份之合資格股東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8.5所作出之批准,該等股東須於批准及接納表格上之獨立空格內劃「√」表示並註明其批准部分要約所涉及之股份數目。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8.5,倘部分要約可能導致要約人持有一家公司30%或以上投票權,則一般必須待取得持有50%以上並非由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所持投票權之股東批准後,方可作實。該等股東須於接納表格上之獨立空格內註明,以示批准。要約人由曾女士及曾先生(曾女士之兄弟)按相等份額持有。曾煒麟先生及郭慧玟女士為曾女士及曾先生之父母,執行董事郭小彬先生為曾女士及曾先生之舅父。執行董事郭小華女士為曾女士及曾先生之姨姨。曾女士、曾先生、曾煒麟先生、郭慧玟女士、郭小彬先生及郭小華女士均為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於本聯合公佈日期,曾女士、曾煒麟先生、郭慧玟女士、郭小彬先生及郭小華女士分別持有474,530股股份、76,950股股份、1,343,950股股份、150,000股股份及300,000股股份,分別佔本公司於本聯合公佈日期已發行股本約0.19%、0.03%、0.55%、0.06%及0.12%。因此,曾女士、曾煒麟先生、郭慧玟女士、郭小彬先生及郭小華女士並非合資格股東,亦無權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8.5表示彼等批准部分要約。不論合資格股東是否接納部分要約,彼等(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除外)可批准部分要約並在批准及接納表格內指明表示批准部分要約的要約股份數目。

倘:(i) 於首個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有效接納涉及少於要約股份的最低數目的要約股份,除非首個截止日期根據收購守則延期,否則部分要約將不會進行並將即時失效;或

(ii) 於首個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到的有效接納涉及不少於要約股份的最低數目及導致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持有已發行股份50%或以上的權益的要約股份,要約人將於首個截止日期或之前宣佈部分要約就接納而言為無條件。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5.1,部分要約須初步於綜合文件寄發日期後至少21日可供接納。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5.3,倘有條件要約成為或宣佈為無條件(不論就接納而言或在所有方面),其應於其後不少於14日維持可供接納。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8.4,倘部分要約於首個截止日期已就接納而言宣佈為無條件,則要約人不得將最後截止日期延長至首個截止日期後第14日之後的日子。當收購守則規定的期限於非營業日結束時,該期限將延長至下一個營業日。
因此,倘部分要約於寄發日期後第7日或之前就接納而言宣佈為無條件,則最後截止日期將為(但不早於)首個截止日期。倘部分要約於寄發日期後第7日之後就接納而言宣佈為無條件,則最後截止日期將為該宣佈日期後14日。
倘於最後截止日期前,部分要約並未獲得於首個截止日期在股東名冊登記為股東並50%以上並非由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持有股份之合資格股東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8.5所作出之批准,則部分要約將失效。
要約人將根據收購守則及上市規則就部分要約之修訂、延長或失效或部分要約條件之達成刊發公佈。要約人可就接納而言宣佈部分要約為無條件的最後時間為綜合文件寄發後第60日(或執行人員可能同意的較後日期)下午七時正。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8.6,倘部分要約在所有方面成為無條件,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將持有貴公司超過50%的投票權,故屆時在收購守則規則28.3的規限下(即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及任何其後與其一致行動的其他人士)未經執行人員同意,於緊隨要約期結束後12個月期間內不得收購貴公司投票權),要約人將可隨意收購貴公司更多投票權,而不會產生作出全面要約的任何責任。

警告:股東及貴公司潛在投資者應注意,部分要約須待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部分要約未必會成為無條件,而倘部分要約未成為無條件,則其將失效。股東及貴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對彼等之情況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如接納公司行動,請於2024年3月19日下午4時前,填妥以下資料,並以註冊電郵轉發到cs@futuhk.com提交申請。

1. 牛牛號:
2. 姓名:(中文 或 英文姓名)
3. 股票號碼:115.HK
4. 接受公司行動股數:(填寫申請公司行動的股數) [此公司行動不接受額外申請]

公司行動申請費用:
公司行動手續費 - 每手0.80港元,
手續費費用 - 每手1.00港元,最少30港元,
印花稅費用 - 交易金額0.1%,

交易結算日期 - 2024年3月15日收盤後 (此日期之後購入的股票將不受理公司行動申請)

公司行動截止日期 - 2024年3月19日下午4時前 (香港時間GMT+8)
(截止時間後提交的申請一概恕不接受,請閣下留意)

申請者注意:
1. 如在截止日期前沒有收到電郵回覆,將會自動視為放棄此公司行動
2. 本次公司行動不接受額外申請,客戶最大可申請數量不超過持有的合資格股數
3. 請預留足夠資金作支付手續費之用,否則視為放棄
4. 如申請資料填寫錯誤,需要重新發送電郵提交申請
5. 已掛單及已沽出的股票無法申請公司行動
6. 公司行動一經申請將無法撤回
7. 如有任何變動,以上市公司公告為準

公司行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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