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息稅】港股通股息稅有望減免? 內地投資者注意!

1.4萬人 瀏覽2024.11.26

港股通股息稅全面調整

近日,市場有傳聞,將全面調整通過港股通購買港股的股息稅,在此之前,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證監會主席雷添良在兩會期間提出持續擴大及改良現有的互聯互通機制,鞏固香港作爲連接內地與海外資本市場的橋樑作用,並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爲內地企業首選境外上市地的重要地位。

其中有一項建議包括:港股通下對個人投資者徵收高額的股息紅利所得稅,影響港股市場對內地個人投資者的吸引力,建議國家稅務總局與兩地證券監管部門積極研究改良相關稅收制度,降低港股通個人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稅收水平,使之與A股市場持平。

本文將具體討論目前港股通、A股在股息稅上的不同制度,以及若該建議實行,將對港股市場產生什麽影響。

稅率不同影響高股息實際回報率

2021年後港股通資金的買入力度稍為放緩,但其仍是構成港股市場的重要部分。截至2023年底,港股通資金全年成交超7萬億港元,佔大市成交比例超過28%。港股通企業的總市值爲45萬億港元,港股通市值佔港股整體市值的86%。

港股通資金流向
港股通資金流向

資料來源:Wind

但內地投資者對低估值、高股息股票的偏好難以向港股市場傳遞,港股與A股高股息板塊之間存在明顯的股息率和估值差異,以在兩地上市的中國神華爲例,A股$中国神华(601088.SH)$股息率TTM爲6.6%,港股$中国神华(01088.HK)$股息率TTM則爲9.7%,A/H溢價率爲43%。同樣對於兩地的高股息指數,A股的中證紅利指數股息率爲5.4%,恒生高股息率指數的股息率爲7.6%。

這背後除了流動性溢價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港股通股息稅過高,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機制所獲得的股息分紅在實際上需要繳納遠超過內地的股息稅,大幅降低了持有高股息股票的實際回報率。

港股通繳股息稅制度如何?

按照主要收入來源的不同,香港市場的公司可以劃分爲中資股(收入主要來自中國內地)、香港本地股(收入主要來自香港本地)、外資股(收入主要來自海外);而根據註冊地和企業性質的不同,中資股又可進一步劃分爲H股(註冊地在中國內地的企業)、紅籌股(註冊地在海外的國有企業)和中資民營股(註冊地在海外的民營企業)。

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和《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在股息稅制度上有不同的要求:

不同類型企業的股息稅制度
不同類型企業的股息稅制度

對於內地的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根據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結算根據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不管什麼股票,對於港股通帳戶投資者來說統一徵收20%的利息稅。

以上稅收政策爲港股通層面投資者的計稅辦法,由於H股公司經營地在國內,而港股通用戶也是大陸居民,分紅並沒有出境,所以按規定繳納常規的20%股息紅利稅即可。而針對非H股,還會涉及對於中國企業的境外投資者徵收10%的企業所得稅,具體稅率分別在於企業公告股息是否已計算10%企業所得稅。

對於未預先扣除股息所得稅的情況,紅籌企業要先按照法人投資者的標準代扣10%的企業所得稅,剩餘股息再由中證登公司代扣代繳20%的股息個人所得稅,兩者累積後實際稅率爲28%。其原因是,港股通投資者均通過香港中央結算公司(代理人)登記在紅籌企業的股東名冊上,目前實際操作中紅籌企業在技術層面無法將個人投資者與法人投資者進行區分,因此對所有來自香港中央結算公司的投資者都代扣10%的企業所得稅。

中海油2023年股息公告中關於滬股通所得稅的徵收
中海油2023年股息公告中關於滬股通所得稅的徵收

資料來源:公司公告

那麼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也就是說所獲得的股息被重複徵收了兩次所得稅,一次企業所得稅,一次個人所得稅。這其中涉及到重複徵稅。根據財稅[2014]81號文件,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扣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國內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但是,由於申請過程和成本較繁瑣,實際上港股通投資者很難享受到稅收抵免。

對比來説,財稅[2015]101號文件對於A股個人投資者規定了差異化股息紅利所得稅優惠政策(持股超過1個月減半,持股超過一年可免徵),導致港股通股息實際稅率遠大於A股。以中國神華爲例,扣除股息後的港股通投資者可獲得的實際回報將下降爲6.9%,相較於A股的6.6%的差距大大減低。

港股通投資者承擔的實際股息稅遠高於香港本地和A股市場的投資者。這不僅未能為投資者帶來合理回報,也不利於穩定分發高股息的優質企業獲得合理估值。

若建議得以實行,將產生什麽影響?

股息稅能否減低?

當前港股通個人投資者稅能否減低,背後涉及的主要障礙是什麼?

目前的滬港通機制涉及中國結算和香港中央結算兩個代理,對比內地的企業投資者來看,對於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上市股票的,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徵企業所得稅。那麼使內地企業投資者和內地個人投資者在稅率上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帳戶相對更容易追蹤持倉時間。若在制度上和技術上能夠清除障礙,且鑑於中國政府每年從股息稅中收取的金額不多,個人投資者的稅收減免亦是有可能的。

如若港股通的稅率拉勻至與A股相同,即“持有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收取10%的紅利稅;持有時間大於一年免收個人所得稅”。那麼就意味着對於港股通的投資者來說,稅率將整體下降10%;稅率下降將使港股通企業的股息率具備更大吸引力,港股通內高股息板塊將率先受益。正如上文所述,港股通市值已佔整體港股市值的86%,港股通的估值抬高將有望帶動後續整體港股市場的估值上升,重點關注電信運營商、交通運輸、水務、香港本土公用事業等板塊。

建議投資者在消息公佈初期,積極部署港股高股息板塊,其中最值得關注的篩選股票標準爲:

企業EPS持續增長+股息率較高+持續多年願意用較高股息回饋股東。

預計該類型公司將中後期伴隨港股通稅率下降,出現估值持續提升的投資機會。

如何購買股票

在投資(買賣)股票前,首先需要開設一個證券(股票)帳戶。就如同在銀行存錢,需要先開設銀行帳戶一樣。

>>富途證券港股買賣一世免佣!更提供免費LV1行情,幫你捕捉搵錢機,立即開戶,即享過迎新獎賞

常見問題與解答
香港股息要交稅嗎
對於內地的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根據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結算根據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不管什麼股票,對於港股通帳戶投資者來說統一徵收20%的利息稅。

用富途證券一站式交易

港股一世免佣,開戶專屬豐富迎新獎賞

適用條款和細則 right-arrow

| 一般聲明 |

本報告由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富途證券”)編制。本報告之持有者透過接收及/或觀看本報告(包含任何有關附件),表示並保證其根據下述的條件下有權獲得本報告,並且同意受此中包含的限制條件所約束。任何沒有遵循這些限制的情況可能構成違反有關法律。

未經富途證券事先以書面同意,本報告及其中所載的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i)複製,複印或儲存,或者(ii)直接或者間接分發或者轉交予任何其它人作任何用途。富途證券對因使用本報告中包含的材料而導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概不負責。

本報告內的資料來自富途證券在報告發行時相信為正確及可靠的來源,惟本報告並非旨在包含投資者所需要的所有信息,並可能受送遞延誤,阻礙或攔截等因素所影響。富途證券不明示或暗示地保證或表示任何該等資料或意見的足夠性,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或公平性。因此,富途證券及其關連公司(統稱“富途集團”)均不會就由於任何第三方在依賴本報告的內容時所作的行為而導致的任何類型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直接的,間接的,隨之而發生的損失)而負上任何責任。

本報告之觀點、推薦、建議和意見均不一定反映富途證券或其關連公司的立場,亦可在沒有提供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更改,富途證券亦無責任提供任何有關資料或意見之更新。

本報告只為一般性提供數據之性質,旨在供富途證券之客戶作一般閱覽之用,而非考慮任何某特定收取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任何特別需要。本報告內的任何資料或意見均不構成或被視為富途集團的任何成員作出提議,建議或徵求購入或出售任何證券,有關投資或其它金融證券。本報告所提及之產品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閱覽本報告的人士應在作出任何投資決策時須充分考慮相關因素並尋求專業建議。

本報告提供給某接收人是基於該接收人被認為有能力獨立評估投資風險並就投資決策能行使獨立判斷。投資的獨立判斷是指,投資決策是投資者自身基於對潛在投資的目標、需求、機會、風險、市場因素及其他投資考慮而獨立做出的。

本報告由受香港證券和期貨委員會監管的富途證券於香港提供。香港的投資者若有任何關於富途證券研究報告的問題請直接聯繫富途證券。本報告作者所持香港證監會牌照的中央編號已披露在報告首頁的作者姓名旁。

本報告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購買或出售證券的要約或邀請。任何決定購買本研究報告中所提及的證券都應考慮到現有的公開信息,包括任何有關此類證券的招股說明書等。

| 分析員保證 |

主要負責撰寫本報告的分析員確認 (i) 本報告所表達的意見都準確地反映他/她對本研究報告所評論的上市法團的個人觀點; 及 (ii) 他/她過往,現在或將來,直接或間接,所收取之報酬沒有任何部份是與他/她在本報告所表達之特別推薦或觀點有關連的。

分析員確認分析員本人及其有聯繫者均沒有在研究報告發出前30 日內及在研究報告發出後3個營業日內交易報告內所述的上市法團及其相關證券。

| 利益披露聲明 |

報告作者為香港證監會持牌人士,分析員本人或其有聯繫者並未擔任本研究報告所評論的上市法團高級管理人員,也未持有其任何財務權益。

本報告中,富途證券並無持有該上市公司市值的1%或以上的任何財務權益,在過去12個月內與該公司並無投資銀行關係。本公司員工均非該上市公司的僱員。

| 可用性 |

對部分的司法管轄區或國家而言,分發,發行或使用本報告會抵觸當地法律,法則,規定,或其它註冊或發牌的規例。本報告不是旨在向該等司法管轄區或國家的任何人或實體分發或由其使用。

此處包含的信息是基於富途證券認為之準確的來源。富途證券(或其附屬公司或員工)可能在相關投資產品中擁有頭寸及交易。富途集團及/或相關人士對投資者因使用本報告或依賴其所載資訊而引起的一切可能損失,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有關不同產品風險的詳細信息,請訪問http://www.futuhk.com上的風險披露聲明。

本報告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本具同等效力。若兩種文本有矛盾之處,則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