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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HK 现金要约公告

钧濠集团有限公司 (115.HK) 附先决条件的自愿现金部分要约

收购价:每股现金0.13港元

要约条件:

部分要约将须待以下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i) 就要约股份的最低数目(即49,765,454股要约股份(按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之50%向下约整至最接近之股份加一股计算,并减去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本联合公布日期所持有之现有股份数目))收到有效接纳(且在允许之情况下并无撤回),其会导致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首个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或之前(香港时间)持有已发行股份50%以上的权益,惟要约人须向合资格股东购买合资格股东所提呈之要约股份数目,上限为要约股份的最高数目(即110,809,306股要约股份);及

(ii) 部分要约获得于首个截止日期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为股东并持有50%以上并非由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股份之合资格股东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5所作出之批准,该等股东须于批准及接纳表格上之独立空格内划「√」表示并注明其批准部分要约所涉及之股份数目。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5,倘部分要约可能导致要约人持有一家公司30%或以上投票权,则一般必须待取得持有50%以上并非由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所持投票权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该等股东须于接纳表格上之独立空格内注明,以示批准。要约人由曾女士及曾先生(曾女士之兄弟)按相等份额持有。曾炜麟先生及郭慧玟女士为曾女士及曾先生之父母,执行董事郭小彬先生为曾女士及曾先生之舅父。执行董事郭小华女士为曾女士及曾先生之姨姨。曾女士、曾先生、曾炜麟先生、郭慧玟女士、郭小彬先生及郭小华女士均为要约人之一致行动人士。于本联合公布日期,曾女士、曾炜麟先生、郭慧玟女士、郭小彬先生及郭小华女士分别持有474,530股股份、76,950股股份、1,343,950股股份、150,000股股份及300,000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布日期已发行股本约0.19%、0.03%、0.55%、0.06%及0.12%。因此,曾女士、曾炜麟先生、郭慧玟女士、郭小彬先生及郭小华女士并非合资格股东,亦无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5表示彼等批准部分要约。不论合资格股东是否接纳部分要约,彼等(要约人之一致行动人士除外)可批准部分要约并在批准及接纳表格内指明表示批准部分要约的要约股份数目。

倘:(i) 于首个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有效接纳涉及少于要约股份的最低数目的要约股份,除非首个截止日期根据收购守则延期,否则部分要约将不会进行并将实时失效;或

(ii) 于首个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到的有效接纳涉及不少于要约股份的最低数目及导致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已发行股份50%或以上的权益的要约股份,要约人将于首个截止日期或之前宣布部分要约就接纳而言为无条件。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1,部分要约须初步于综合文件寄发日期后至少21日可供接纳。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3,倘有条件要约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不论就接纳而言或在所有方面),其应于其后不少于14日维持可供接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4,倘部分要约于首个截止日期已就接纳而言宣布为无条件,则要约人不得将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首个截止日期后第14日之后的日子。当收购守则规定的期限于非营业日结束时,该期限将延长至下一个营业日。
因此,倘部分要约于寄发日期后第7日或之前就接纳而言宣布为无条件,则最后截止日期将为(但不早于)首个截止日期。倘部分要约于寄发日期后第7日之后就接纳而言宣布为无条件,则最后截止日期将为该宣布日期后14日。
倘于最后截止日期前,部分要约并未获得于首个截止日期在股东名册登记为股东并50%以上并非由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股份之合资格股东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5所作出之批准,则部分要约将失效。
要约人将根据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就部分要约之修订、延长或失效或部分要约条件之达成刊发公布。要约人可就接纳而言宣布部分要约为无条件的最后时间为综合文件寄发后第60日(或执行人员可能同意的较后日期)下午七时正。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6,倘部分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贵公司超过50%的投票权,故届时在收购守则规则28.3的规限下(即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及任何其后与其一致行动的其他人士)未经执行人员同意,于紧随要约期结束后12个月期间内不得收购贵公司投票权),要约人将可随意收购贵公司更多投票权,而不会产生作出全面要约的任何责任。

警告:股东及贵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部分要约须待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部分要约未必会成为无条件,而倘部分要约未成为无条件,则其将失效。股东及贵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彼等之情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

如接纳公司行动,请于2024年3月19日下午4时前,填妥以下数据,并以注册电邮转发到cs@futuhk.com提交申请。

1. 牛牛号:
2. 姓名:(中文 或 英文姓名)
3. 股票号码:115.HK
4. 接受公司行动股数:(填写申请公司行动的股数) [此公司行动不接受额外申请]

公司行动申请费用:
公司行动手续费 - 每手0.80港元,
手续费费用 - 每手1.00港元,最少30港元,
印花税费用 - 交易金额0.1%,

交易结算日期 - 2024年3月15日收盘后 (此日期之后购入的股票将不受理公司行动申请)

公司行动截止日期 - 2024年3月19日下午4时前 (香港时间GMT+8)
(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申请一概恕不接受,请阁下留意)

申请者注意:
1. 如在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电邮回复,将会自动视为放弃此公司行动
2. 本次公司行动不接受额外申请,客户最大可申请数量不超过持有的合资格股数
3. 请预留足够资金作支付手续费之用,否则视为放弃
4. 如申请数据填写错误,需要重新发送电邮提交申请
5. 已挂单及已沽出的股票无法申请公司行动
6. 公司行动一经申请将无法撤回
7. 如有任何变动,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公司行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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