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政策及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聲明”)
1. 在本聲明中,以下術語具有以下相應含義:
(a) “券商客戶編碼”(BCAN):
(i) 就富途證券提供北向交易服務而言,指由券商指定予客戶的編碼;
(ii) 就證監會的香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製度(於推出時)而言,具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於生效時)第5.6(b)(ii)條所賦予的含義;
(b)“中央結算系統規則”指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
(c) “客戶識別資訊”(CID):
(i) 就富途證券提供北向交易服務而言,指聯交所根據交易所規則可能不時索要的有關閣下的識別資訊;
(ii) 就證監會的香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製度(於推出時)而言, 具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於生效時)第5.6(b)(iv)條所賦予的含義;
(d) “資料當事人”就個人資料而言,指屬該資料的當事人的個人;
(e) “富途集團”指富途證券及其附屬公司、控股公司、該等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以及其他有聯系或有關聯的實體;
(f) “富途證券”或“我們”指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g) “GDCA”指數安時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 “GDCA協議”指不時修訂及補充的粵港跨境電子交易 GDCA 數字證書用戶協議;
(i) “港交所”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j)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k) “中國內地”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l) “私隱條例”指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m) “個人資料”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任何資料:
(1) 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個人有關的;
(2) 從該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個人的身分是切實可行的;及
(3) 該資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閱及處理均是切實可行的;
(n) “非個人資料”指任何不符合“個人資料”定義的資料;
(o)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及
(p) “證監會”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2. 富途證券致力為客戶提供優質的證券服務。基於閣下的服務需要,我們會收集和使用閣下的不同類別的個人資料和非個人資料。我們嚴肅對待客戶個人資料及非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密。
3. 客戶個人資料及非個人資料的安全和私隱是富途證券極為重要的事項。我們致力於保護客戶個人資料和非個人資料的私隱、保密及安全。就客戶的個人資料而言,我們承諾遵守《私隱條例》的規定,實施本聲明中所載的政策以。
4. 如我們任何營運業務需遵從香港境外任何其他私隱法例,則只要不抵觸相關的地方法例,本聲明亦會適用
5. 本聲明事前毋須另行通知即可不時修訂,閣下應定期查閱我們網站有關本聲明的最新版本。
6. 富途證券會從本網站/應用程序的訪客收集其自願提供的個人資料。
7. 個人客戶(包括閣下)或須向我們提供以下資料:
(a) 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職業、婚姻狀況、電郵信箱地址、電話號碼、個人身份數據、生物認證數據、相片、視頻、電子簽名、地址和其他聯系數據、財務資訊、信貸記錄、財富來源、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經驗和目標;
(b) 交易記錄;
(c) 帳戶資金和證券持倉資料;
(d) IP地址、瀏覽器類型及版本、時區設定、瀏覽器插件類型、操作系統或平台和裝置資料(包括移動裝置的IMEI碼、無線網絡及一般網絡資料);
8. 富途證券亦會從公開資訊源,電話交談和/或電子媒介通信記錄或第三方風險情報應用中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
9. 閣下到訪本網站/應用程序時會被記錄閣下的個人資料和非個人資料,以分析網站/應用程序的訪客人數等。有關我們如何使用「cookies」的詳情,請參閱我們的cookies政策。
10. 我們只會根據本聲明中所載的用途使用我們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如閣下沒有向我們提供要求的個人資料,我們可能無法為閣下提供或繼續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向閣下提供有關特定市場及/或產品的交易服務。閣下的個人資料可能會用作以下用途:
(a) 為閣下提供服務或產品(包括理財建議);
(b) 為進行首次和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KYC) 盡職調查流程,核實閣下的身份及履行我們須遵從的反洗錢法律法規;
(c) 開展核對程序(定義見《私隱條例》第2條,廣義包括對閣下的兩套或更多套個人資料進行比對,以采取不利於閣下的行動,例如拒絕申請);
(d) 為閣下進行或安排香港法例第 553 章《電子交易條例》認可的核證服務,例如香港或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內地)的核證機關為核實閣下身份而提供的服務﹔特別是,假如閣下居住地在中國內地,向GDCA或我們認為合適的其他核證機關申請證書;
(e) 處理閣下、閣下的擔保人或閣下的安全供應商所提出的服務申請;
(f) 執行信用審查、核對程序、資料確認、盡職調查以及風險管理流程;
(g) 協助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信用審查及追討債務;
(h) 評估閣下及閣下的擔保人及安全供應商的信譽;
(i) 為閣下設計供其使用的金融及其他相關服務及產品;
(j) 向閣下推廣及促銷特定服務及產品(進一步詳情請參閱下文「使用資料作市場推廣或直接促銷」);
(k) 決定閣下、閣下的擔保人及/或閣下的安全供應商欠付我們的債務數額;
(l) 向閣下、閣下的擔保人及閣下的安全供應商追收欠款;
(m) 遵守任何適用法律、規則、法規、法庭命令,或任何監管機構的請求或要求;
(n) 使我們的任何實際或建議受讓人能夠對任何建議合併、重組或其他類似流程進行評估;
(o) 適用法例許可的任何目的;
(p) 在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中為我們的任何權利辯護或參與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
(q) 遵守證監會頒布(並不時修訂)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及/或香港及/或其他地方的法例及/或監管規則的要求;
(r) 進行巿場調查、問卷和其他類似活動;
(s) 生成用作組織、匯報或其他統計分析用途的內部獨立識別編碼;
(t) 當證監會的香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製度推出時(視情況而定),允許聯交所:
(i) 收集、存儲、處理及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CID及BCAN),以作市場監督監察及執行聯交所交易所規則;
(ii) 不時向香港的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監會)披露和轉移該等資訊,以促進其履行對香港金融市場的法定職能;
使用該等資訊進行分析,以作巿場監管;
(u) 當證監會的香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製度推出時(視情況而定), 允許證監會:
(i) 收集、存儲、處理及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CID及BCAN),以履行其法定職能,包括對香港金融市場的監督、監察及執法職能;
(ii) 根據適用法例或監管要求,不時向香港的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披露和轉移該等資訊;
(v) 允許聯交所及相關聯交所附屬公司 (定義見交易所規則)各自:
(i) 收集、使用及存儲閣下的 BCAN、CID 以及由相關中華通結算所(定義見中央結算系統規則)提供的經合併、驗證和配對的任何BCAN和CID資訊(如由其中任何機構或通過港交所保存),以作市場監督監察和執行交易所規則;
(ii) 出於下文第10(w)及(x) 條所載的目的,不時向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定義見交易所規則)轉移該等資訊(直接或經由相關中華通結算所);
(iii) 向香港的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披露該等資訊,以促進其履行對香港金融市場的法定職能。
(w) 允許相關中華通結算所 (定義見中央結算系統規則):
(i)收集、使用及存儲閣下的BCAN和CID,以便合併和驗證BCAN和CID以及將BCAN和CID與其投資者識別碼數據庫配對,並將該等經合併、驗證和配對的BCAN和CID資訊提供給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聯交所及相關聯交所附屬公司;
(ii)使用閣下的BCAN和CID以履行其有關證券帳戶管理的監管職能;
(iii)向有管轄權的中國內地監管機構及執法機構披露該等資訊,以促進其履行對中國內地金融市場的監管、監察及執法職能;
(x) 允許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
(i)收集、使用及存儲閣下的BCAN和CID,以促進其監督監察相關中華通市場(定義見交易所規則)中通過使用中華通服務(定義見交易所規則)進行的證券交易,及執行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的規則;
(ii)向中國內地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披露該等資訊,以促進其履行對中國內地金融市場的監管、監察及執法職能;及
(y) 任何與上述內容有關的職能。
11. 富途證券會對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保密,但或會就第10條所指的一個或多個目的向以下人士披露︰
(a) 我們的任何高級職員、僱員、代理、承包商或向我們提供有關我們的業務運作之行政、信貸資料、債務追討、電訊、客戶驗證、盡職調查、計算機、繳款或其他服務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例如IT服務供應商、電子資料存儲服務供應商、生物認證服務供應商等);
(b) 富途集團之任何成員公司;
(c) 閣下的任何擔保人及安全供應商或潛在擔保人及安全供應商;
(d) 任何有責任為富途證券保密之人士,包括富途集團之任何成員公司;
(e) 與閣下進行交易或擬作交易之任何金融機構,或閣下的任何交易對手方;
(f) 信貸資料機構及收賬公司(如果閣下拖欠我們債務或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g) 富途證券的任何實際或建議受讓人,或富途證券就我們對閣下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h) 與富途證券經已建立或擬建立任何業務關系的任何人士或實體或資料接受人;
(i) 香港或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內地)的任何核證機關;
(j) 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相關機關,以符合關於自動交換財務帳戶數據的適用法律、法規、規則或準則或美國頒布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及
(k) 香港或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內地)的任何本地或外國法律機構、監管機構、政府部門、稅務機關、執法機構、行政部門或法定機構、證券交易所或結算所、或其他自我監管機構或業界組織或團體,包括聯交所、相關聯交所附屬公司及證監會。
12. 富途證券可能會根據本聲明將閣下的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境外,而閣下的個人資料未必可以獲得與在《私隱條例》下相同或類似程度的保障。
13. 閣下確認,即使閣下日後聲稱撤銷同意,閣下的個人資料亦可能繼續被存儲、披露、轉移及以其他方式處理,以作本聲明所載的用途,不論在閣下聲稱撤銷同意之前或之後。
14. 富途證券可能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向閣下傳送我們認為切合閣下需要的產品、服務及其他市場推廣數據。閣下可選擇以電郵及/或直接郵遞方式收取市場推廣及其他宣傳數據。如閣下不想再收到此等宣傳數據,亦可隨時和我們的客服部門聯絡選擇不再收取此等數據。
15. 富途證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為此我們須取得閣下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就此,請注意:
(a) 富途證券不時持有的閣下的姓名、聯絡詳情、產品及服務、投資組合資訊、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統計資料可用於直接促銷;
(b) 可能向閣下促銷以下服務、產品及對象類別:
(i) 財務、保險、證券、商品、投資及相關服務和產品及設施;
(ii) 獎賞、會員獎勵、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以及相關產品及服務;
(iii)我們的業務夥伴提供的金融或銀行產品及服務(將向閣下提供該等夥伴的名稱);及
(iv) 為慈善及/或非牟利目的而作出之捐款及捐助;
(c) 上述服務、產品及對象可由富途證券及/或下述人士促銷:
(i) 富途集團之任何成員公司;
(ii)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證券、商品及投資服務提供商;
(iii) 第三方獎賞、會員獎勵、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提供者;
(iv) 我們的業務夥伴(將向閣下提供該等合作品牌夥伴的名稱);及
(v) 慈善或非牟利組織;
(d) 除了自行推廣上述服務、產品及對象外,富途證券可將上文第15(a)條所述的個人資料提供予第15(c)條所述的任何人士,以推廣該等服務、產品及對象,而我們需就此用途取得閣下的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
(e) 如閣下不希望富途證券使用或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予其他人士作上文第15(d)條所述的直接促銷用途,請通知我們的客戶服務部; 及
(f) 我們可能會就向上文第15(d)條所述的人士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而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產回報,在請求閣下同意或不反對時,我們會告知閣下我們是否將憑借向其他人士提供該等個人資料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回報。
16. 假如閣下向我們提供第三者的個人資料,閣下必須為該第三者提供本聲明複印本,尤其是,向該第三者闡述閣下已向我們提供其個人資料及我們使用其個人資料的方式。
17. 富途證券設有安全措施,以保護個人資料不會被誤用或免受未經授權之取覽、更改或破壞。該等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 我們按照「有需要知情」的原則以安全的方式(有需要時將個人資料加密)讓獲授權員工及代理取得或使用資料;
- 除為了進行業務活動、遵守適用法律、保護免受欺詐或作出我們認為可能符合閣下利益之產品及服務優惠外,我們不會將有關閣下的個人資料分發予其他人士;
- 富途集團的成員公司之間對閣下的個人資料的使用及轉移,須依據嚴格之內部安全標準、保密政策、私隱條例及其他適用法律;
- 我們確保僱員完全遵守該等標準、政策及法律;及
- 我們會就妥善處理閣下的個人資料向員工提供相關培訓。
19. 根據及依據《私隱條例》之條款,閣下有權:
- 獲得關於閣下的個人資料處理的資訊和要求查閱我們所持有的有關閣下的個人資料;
- 在遵守上文第13條的情況下,隨時撤銷批準我們處理閣下的個人資料的同意。
- 在某些情況下,有權以系統化、常用和計算機可讀的格式接收一些個人資料及/或要求我們在技術上可行的情況下將這些資料傳輸給第三方。請注意,該權利僅適用於資料當事人提供給我們的資料;
- 如閣下的個人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有權要求我們更正;
- 如閣下認為我們侵犯其個人資料私隱權,有權向個人資料保障監管機構作出投訴;
- 如涉及消費者個人信貸記錄,可要求被告知哪些個人資料會慣常地向信貸資料機構或收賬公司披露,及獲取更多資料,以便向相關信貸資料機構或收賬公司要求查閱和更正資料;及
- 閣下全數償還拖欠款項並終止信貸後,如終止信貸前五年內並無重大欠賬(以富途證券決定為準),指示富途證券向相關信貸資料機構要求從其信貸數據庫中刪除任何關於該已終止信貸的個人帳戶資料。
25. 我們保存個人資料的時限將不超過實際所需使用或所將需要的時間。個人資料的保留期會因情況而異,取決於不同因素,包括:
- 使用目的 - 我們需要就該目的必要的時間內繼續保留個人資料;和
- 法律義務 - 法律法規規定保留個人資料的最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