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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借貸協議之印花稅補充條款

客戶知悉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的證券借貸協議登記 (「登記」) 仍在進行中,證券借用之有關印花稅寬免尚未生效。客戶知悉並同意在香港稅務局批准該登記前,客戶進行任何賣空交易產生的證券借用及交還之有關印花稅需由客戶承擔,並授權富途證券在其證券賬戶中預先扣除。證券借用及交還之有關印花稅採取「先收後返」的方式,並在證券借貸協議登記獲批准後退回客戶的證券賬戶。

客戶明白並同意若該登記不獲香港稅務局批准,富途證券將不會負有任何責任。期間所產生的借用證券並預先扣除之有關印花稅亦將不獲寬免,並不予退回。

本補充條款為客戶與富途證券簽署的《證券借貸協議》(稱「主協議」)的一部分,與主協議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本補充條款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主協議中的定義相同。除本補充條款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主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補充條款中英文版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英文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