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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向程序化交易申報

A)申報說明

1. 什麼是北向程序化交易申報?

根據上交所及深交所發佈的《北向程序化交易報告指引》(2026年1月12日生效),透過滬港通或深港通進行程序化交易的北向投資者,如符合申報門檻,須向其所使用的聯交所參與者(券商)提交《北向程序化交易信息報告表》。

 

2. 誰須要申報?

以下五種情形,只要符合其一,即須申報(滬市及深市分開計算):

  • 【高自動化下單】訂單的核心要素(代碼、方向、數量、價格、時間)均由電腦自動決定
  • 【申報速率快】1秒內10筆或以上申報,且在1個交易日內出現10次或以上
  • 【多股高換手】最近30個北向交易日日均交易50隻或以上股票,且年化換手率達30倍或以上
  • 【使用定制軟件】使用自主研發或定制化交易軟件(單純使用非定制TWAP/VWAP不屬此類)
  • 【交易所認定情形】滬深交易所另行認定須申報的其他情形

 

3. 申報要求與時限

  • 新投資者:首次進行北向程序化交易前,須先完成申報,方可開始交易。
  • 重大變更申報:於變更發生翌月的首五個北向交易日內提交。
  • 如客戶未能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申報,本公司有權暫停其北向交易,直至相關申報文件遞交完成為止。

 

4. 如何提交申報?

如客戶的交易行為符合申報門檻(或客戶自行確認須申報),請按以下步驟辦理:

  1. 填妥申報表:填妥《北向程序化交易信息報告表》及備齊相關資料,透過電郵回覆或提交至本公司。
  2. 本公司進行核查:我們將在收到您的報告信息後,於能夠掌握的資料範圍內進行核查。
  3. 本公司提交申報:核查完成後,本公司將通過港交所電子通訊平台(ECP)向香港交易所提交您的申報文件。

備註:最終申報責任在於投資者本人。如對申報門檻有疑問,建議客戶主動聯繫本公司或參閱相關規定。

 

5. 申報表須填寫哪些資料?

欄位類別 所需資料
投資者資料 BCAN、帳戶名稱、證件號碼
交易類型 是否量化交易(是/否)、交易品種(股票/基金等)
軟件資料 程序化交易軟件名稱及版本號(所有涉及下單的軟件,以分號分隔)
策略描述 主策略概述、輔策略概述、指令執行方式(須以簡體中文填寫)
資金資料 帳戶資金規模(萬元人民幣)、資金來源及占比、槓桿資金規模及來源
高頻交易 如符合高頻交易標準,額外提交測試報告及故障應急方案

 

6. 填報語言要求

  • 描述類字段(策略概述、執行方式等):原則上以簡體中文填寫,可同時附英文
  • 含枚舉值的字段(如資金來源等):必須以中文填寫,否則上傳將失敗
  • 以下字段可以只填英文:券商名稱、帳戶名稱、軟件名稱及版本號、高頻服務器地址

 

7. 重大變更申報

以下情況發生後,須在翌月首五個北向交易日內提交變更申報:

(一)帳戶資金規模增加5倍以上且資金規模變動1000萬元以上。
(二)帳戶資金規模減少50%以上且資金規模變動1000萬元以上。
(三)杠杆資金來源發生變更。
(四)杠杆資金規模變動1倍以上且規模變動500萬元以上。
(五)帳戶最高申報速率或帳戶單日最高申報筆數發生變更。
(六)主策略類型變更。
(七)程式化交易系統資訊發生變更。
(八)帳戶停止進行程式化交易。

注意:日常小規模系統維護(不涉及版本、功能、參數重大變化)無需提交變更申報。

 

B)常見問題

Q1 我使用券商提供的自動化交易軟件(如帶API的平台),是否一定需要申報?

不一定。關鍵在於您的交易是否符合五項申報門檻之一。如您的交易指令核心要素(代碼、方向、數量、價格、時間)均由電腦自動決定,則屬高自動化下單,須申報。如僅使用非定制的TWAP或VWAP簡單拆單算法,且不符合其他門檻,一般無需申報。

 

Q2 申報責任由誰承擔?如漏報有何後果?

申報主體責任由投資者本人承擔。券商(聯交所參與者)須建立監測機制並提醒客戶履行義務,但最終申報責任在於投資者本人。如漏報,上交所或深交所將先作提醒,並可能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Q3 「高自動化下單」如何界定?

指訂單的所有核心要素——包括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托數量、委托價格及下達時間——均由電腦程式自動生成,無論算法來源自投資者本身或其使用的券商。

 

Q4 日常交易不達標準,但在指數調整等特殊時點偶然觸發,是否須申報?

是。只要任何一次觸發申報門檻,即須履行申報義務。例如,在指數調整日偶然觸發申報速率門檻,仍需提交程序化交易信息報告表。

 

Q5 申報表可以全程以英文填寫嗎?

不可以。大部分字段須以簡體中文填寫。以下字段可以接受純英文:聯交所參與者名稱、帳戶名稱、程序化交易軟件名稱及版本號、高頻交易服務器地址。含枚舉值的字段(如資金來源)必須嚴格按中文填寫,否則系統將拒絕上傳。

 

Q6 我在多家券商開戶,需要在每家分別申報嗎?

一般情況下,需在每家券商分別提交申報,各自填寫對應帳戶的資金信息。例外情況:機構投資者可選擇一家「指定券商」集中填報全部資金信息;其後透過其他券商申報時,資金信息字段只需填寫「已在其他聯交所參與者報告」。

 

Q7 帳戶資金規模和槓桿資金規模如何計算?

帳戶資金規模:截至申報日,該投資者BCAN在滬市或深市股票/基金市場的持倉金額(人民幣萬元,滬深分開計算)。
槓桿資金規模:截至申報日,配置於滬/深市股票/基金市場的槓桿資金規模(萬元)。
通過逆回購或質押等業務取得並投入股票/基金市場的資金亦屬槓桿資金。
首次申報時,如資金規模因市場波動,可填寫申報日前一個月或一個季度的平均值或穩定中樞值。

 

Q8 重大變更後多久要提交變更申報?

須在重大變更發生當月的翌月首五個北向交易日內提交變更申報。
如重大變更發生於當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收市後,亦以當日為起算點,於翌月首五個北向交易日內提交。
如重大變更在月末前已恢復,一般無需提交;但最高申報速率/單日最高申報筆數的峰值變更除外,仍須申報。

 

Q9 程序化交易系統維護升級是否需要提交變更申報?

重大升級如核心系統更新、新增交易策略/模塊/風控模塊,須提交變更申報。
小規模日常維護不涉及顯著版本、功能或參數變化,無需提交。

 

Q10 券商是否可以代我提交申報?

可以。如您與券商通過委托協議等適當方式授權券商代為處理交易指令,券商可代您提交申報。但即使如此,券商仍須填報帳戶資金信息字段,並需主動向您索取相關資料,不可豁免。

 

Q11 我只交易ETF/基金,是否也需要申報?

是。北向程序化交易申報範圍涵蓋股票及基金(如ETF)等證券。如您進行基金程序化交易且符合申報門檻,須履行申報義務,並在報告表的「交易品種」字段包含「基金」。

 

Q12 什麼是高頻交易額外申報?是否所有程序化交易者都需要提交?

如符合上交所或深交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高頻交易標準,除提交程序化交易信息報告表外,還須提交高頻交易額外申報(包括系統測試報告及故障應急方案)。

部分投資者可申請豁免額外申報(如:僅發行公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符合條件的QFI投資者、僅開展拆單交易者),但豁免申請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且最終豁免權由滬深交易所決定。

高頻交易測試報告及應急方案目前無統一模板,投資者按實際情況填寫。

 

詳細請參閱港交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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