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是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富途证券”)与富途证券客户(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或“客户”)就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富途平台页面点击确认或同意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服务协议,即表示您与富途证券已达成合意并同意接受服务协议(包括不时修订及更新)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服务协议及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有关的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于富途平台并不时修订、更新的各项规则、页面提示、操作流程、公告和通知及帮助中心(以下统称“本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富途证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 释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富途证券《客户协议书》(具体见https://www.futuhk.com/about/agreement) (以下简称“《客户协议书》”)所定义的词汇在本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1.2 在本协议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服务」/「本服务」:
是指当富途证券评估发现客户之账户持仓符合触发条件时,系统为客户发起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申请,并将赎回后所得款项存入客户之保证金证券账户。
「触发条件」:
是指客户之保证金证券账户出现以下情况︰客户购买任何产品或进行任何交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并不足以支付该购买金额。
「自动赎回申请」:
是指系统从客户之基金帐户发起与其保证金证券账户欠款金额对等的货币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包含客户通过基金组合投资的货币基金)。
「评估时间」:
是指富途证券每日于其不时指定之时间对客户之保证金证券账户评估是否符合触发条件的时间,具体时间以富途证券于平台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富途平台」:
是指富途证券向其客户提供服务或交易(包括本服务)或于相关页面明确标识为富途证券(香港)提供服务或交易(包括本服务)的平台、应用程序(包括富途牛牛APP)及/或富途证券官方网站。
「统一购买力」:
是指富途证券会将客户在不同账户的各项资产迭加计算,经评估后计算出客户可动用的最大购买力,可支持在港股、美股、A股、基金等任意市场使用 ,具体以富途平台有关统一购买力页面介绍及公布为准(可能不时修订及更新)。

2. 服务条款

2.1 客户知悉及同意,富途证券将于评估时间对客户之保证金证券账户进行评估。客户授权富途证券,如评估发现符合触发条件,即为客户发起自动赎回申请,并将赎回后所得款额存入客户之保证金证券账户。客户亦授权富途证券将不时全权决定其每日评估时间、客户账户内基金赎回先后次序及自动赎回申请处理规则(以上统称 “常设授权”)。 上述常设授权将被视为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中所述的「常设授权」条款具有相同效力。
2.2 客户知悉及同意,本服务构成客户统一购买力的一部分, 当客户通过富途平台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同意开通统一购买力时,即表示客户同意本协议。
2.3 若客户为:
(a) 专业投资者,常设授权将持续有效,直至客户退出/关闭本服务;
(b) 非专业投资者,常设授权的有效期不超过自确认同意常设授权之日起计十二(12)个月,客户退出/关闭本服务将被视为通知富途证券终止该常设授权。
客户理解并同意,在常设授权(视适用情形而定)到期后,如果富途证券在常设授权到期日前十四(14)日或更早向您发出书面续期通知,提醒您常设授权即将到期并将续期,而您在到期日前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您同意续期,则该等常设授权应被视为续期十二(12)个月而无需您书面同意。
2.4 客户知悉,受限于基金公司处理、市场因素或其他因素,自动赎回申请可能未能完全执行。客户知悉及同意,如最终未能完全执行自动赎回申请,客户之保证金证券账户仍可能存在欠款,客户仍应向富途证券缴付账户之欠款、适用利息及/或费用。
2.5 客户理解并同意,对于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服务的开通及关闭等操作及服务,均受富途证券在富途平台页面上公布的与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服务相关的各项规则、页面提示、操作流程、公告和通知及帮助中心之法律约束,并须严格遵守。客户可申请开通及关闭本服务。如客户关闭统一购买力,则本服务亦会一并关闭。本服务一经关闭,将被视为终止本协议。若客户于终止本协议前已触发自动赎回服务,所有服务将继续执行直至结算完成该次(批)赎回基金金额为止。
2.6 客户理解并同意,如因您的富途证券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挂失、冻结等)导致本协议之服务无法正常提供,富途证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客户确认使用本服务是出于您的真实意愿,同时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一切指令将被视为您的真实意愿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您承诺,富途证券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均由您承担。

3. 通知

关于本协议所载条款和于其他富途平台有关位置记载有关本服务的协议条款、告示或其他有关您使用本服务的通知,富途证券将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通知您,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依据您提供的联系地址寄送挂号信的方式、于富途平台或合作伙伴网站上公布、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您应当确保上述电子邮件地址、联系地址、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始终处于有效使用状态;若发生变化,您应当按照富途证券《客户协议书》中指定的方式进行变更。上述通知一旦发送或公布将视为有效送达。

4. 协议修改

富途证券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本协议中与您之间相关的权利义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送达,当立即生效,无论您在条款修改生效前使用本服务或生效后使用本服务均应受该修订及更新的协议约束。富途证券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您,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协议,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将视为您已同意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约束。

5. 责任限制

富途证券无须负责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因直接或间接使用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服务及/或因处理或执行阁下就有关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服务的指示或要求,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除非任何上述损失、损害或开支属直接及可合理预见并且直接且完全由于富途证券或富途证券人员、雇员或代理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致;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服务无法正常提供,富途证券应及时通知其他协议当事人及相关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但是不须承担任何因此而引起的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台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政府行为、流行病或疫情、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监管政策变化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

6. 法律及司法管辖

本协议受富途证券之章程、条款、规则及惯例规范,亦受富途证券不时经不同管道发布的公告、条款、通知等信息所规范。本协议所有条款及细则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任何争议须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所管辖。

7. 分割性

倘若本协议所载之条款因实际执行等因素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这并不会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及该条条款的规范性,其他条款将继续享有约束力及有效。

8. 条款及细则

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服务相关页面的其他条款或相关规则,一经在富途平台公示,将构成本《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您对本服务所载条款或相关规则持有异议,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现金宝(货币基金)自动赎回服务,视为您已同意接受本服务所载条款及富途证券可不时变更或修改本服务所载条款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