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交所及深交所发布的《北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2026年1月12日生效),透过沪港通或深港通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北向投资者,如符合申报门槛,须向其所使用的联交所参与者(券商)提交《北向程序化交易信息报告表》。
以下五种情形,只要符合其一,即须申报(沪市及深市分开计算):
如客户的交易行为符合申报门坎(或客户自行确认须申报),请按以下步骤办理:
备注:最终申报责任在于投资者本人。如对申报门坎有疑问,建议客户主动联系本公司或参阅相关规定。
| 栏位类别 | 所需资料 |
| 投资者资料 | BCAN、账户名称、证件号码 |
| 交易类型 | 是否量化交易(是/否)、交易品种(股票/基金等) |
| 软件资料 | 程序化交易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所有涉及下单的软件,以分号分隔) |
| 策略描述 | 主策略概述、辅策略概述、指令执行方式(须以简体中文填写) |
| 资金资料 | 账户资金规模(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及占比、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 |
| 高频交易 | 如符合高频交易标准,额外提交测试报告及故障应急方案 |
以下情况发生后,须在翌月首五个北向交易日内提交变更申报:
(一)账户资金规模增加5倍以上且资金规模变动1000万元以上。
(二)账户资金规模减少50%以上且资金规模变动1000万元以上。
(三)杠杆资金来源发生变更。
(四)杠杆资金规模变动1倍以上且规模变动500万元以上。
(五)账户最高申报速率或账户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发生变更。
(六)主策略类型变更。
(七)程式化交易系统资讯发生变更。
(八)账户停止进行程式化交易。
注意:日常小规模系统维护(不涉及版本、功能、参数重大变化)无需提交变更申报。
不一定。关键在于您的交易是否符合五项申报门槛之一。如您的交易指令核心要素(代码、方向、数量、价格、时间)均由电脑自动决定,则属高自动化下单,须申报。如仅使用非定制的TWAP或VWAP简单拆单算法,且不符合其他门槛,一般无需申报。
申报主体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券商(联交所参与者)须建立监测机制并提醒客户履行义务,但最终申报责任在于投资者本人。如漏报,上交所或深交所将先作提醒,并可能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指订单的所有核心要素——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及下达时间——均由电脑程式自动生成,无论算法来源自投资者本身或其使用的券商。
是。只要任何一次触发申报门槛,即须履行申报义务。例如,在指数调整日偶然触发申报速率门槛,仍需提交程序化交易信息报告表。
不可以。大部分字段须以简体中文填写。以下字段可以接受纯英文:联交所参与者名称、账户名称、程序化交易软件名称及版本号、高频交易服务器地址。含枚举值的字段(如资金来源)必须严格按中文填写,否则系统将拒绝上传。
一般情况下,需在每家券商分别提交申报,各自填写对应账户的资金信息。例外情况: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一家「指定券商」集中填报全部资金信息;其后透过其他券商申报时,资金信息字段只需填写「已在其他联交所参与者报告」。
账户资金规模:截至申报日,该投资者BCAN在沪市或深市股票/基金市场的持仓金额(人民币万元,沪深分开计算)。
杠杆资金规模:截至申报日,配置于沪/深市股票/基金市场的杠杆资金规模(万元)。通过逆回购或质押等业务取得并投入股票/基金市场的资金亦属杠杆资金。
首次申报时,如资金规模因市场波动,可填写申报日前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平均值或稳定中枢值。
须在重大变更发生当月的翌月首五个北向交易日内提交变更申报。如重大变更发生于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亦以当日为起算点,于翌月首五个北向交易日内提交。如重大变更在月末前已恢复,一般无需提交;但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的峰值变更除外,仍须申报。
重大升级如核心系统更新、新增交易策略/模块/风控模块,须提交变更申报。小规模日常维护不涉及显著版本、功能或参数变化,无需提交。
可以。如您与券商通过委托协议等适当方式授权券商代为处理交易指令,券商可代您提交申报。但即使如此,券商仍须填报账户资金信息字段,并需主动向您索取相关资料,不可豁免。
是。北向程序化交易申报范围涵盖股票及基金(如ETF)等证券。如您进行基金程序化交易且符合申报门槛,须履行申报义务,并在报告表的「交易品种」字段包含「基金」。
如符合上交所或深交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高频交易标准,除提交程序化交易信息报告表外,还须提交高频交易额外申报(包括系统测试报告及故障应急方案)。部分投资者可申请豁免额外申报(如:仅发行公众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符合条件的QFI投资者、仅开展拆单交易者),但豁免申请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且最终豁免权由沪深交易所决定。高频交易测试报告及应急方案目前无统一模板,投资者按实际情况填写。
详细请参阅港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