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交所及深交所發佈的《北向程序化交易報告指引》(2026年1月12日生效),透過滬港通或深港通進行程序化交易的北向投資者,如符合申報門檻,須向其所使用的聯交所參與者(券商)提交《北向程序化交易信息報告表》。
以下五種情形,只要符合其一,即須申報(滬市及深市分開計算):
如客戶的交易行為符合申報門檻(或客戶自行確認須申報),請按以下步驟辦理:
備註:最終申報責任在於投資者本人。如對申報門檻有疑問,建議客戶主動聯繫本公司或參閱相關規定。
| 欄位類別 | 所需資料 |
| 投資者資料 | BCAN、帳戶名稱、證件號碼 |
| 交易類型 | 是否量化交易(是/否)、交易品種(股票/基金等) |
| 軟件資料 | 程序化交易軟件名稱及版本號(所有涉及下單的軟件,以分號分隔) |
| 策略描述 | 主策略概述、輔策略概述、指令執行方式(須以簡體中文填寫) |
| 資金資料 | 帳戶資金規模(萬元人民幣)、資金來源及占比、槓桿資金規模及來源 |
| 高頻交易 | 如符合高頻交易標準,額外提交測試報告及故障應急方案 |
以下情況發生後,須在翌月首五個北向交易日內提交變更申報:
(一)帳戶資金規模增加5倍以上且資金規模變動1000萬元以上。
(二)帳戶資金規模減少50%以上且資金規模變動1000萬元以上。
(三)杠杆資金來源發生變更。
(四)杠杆資金規模變動1倍以上且規模變動500萬元以上。
(五)帳戶最高申報速率或帳戶單日最高申報筆數發生變更。
(六)主策略類型變更。
(七)程式化交易系統資訊發生變更。
(八)帳戶停止進行程式化交易。
注意:日常小規模系統維護(不涉及版本、功能、參數重大變化)無需提交變更申報。
不一定。關鍵在於您的交易是否符合五項申報門檻之一。如您的交易指令核心要素(代碼、方向、數量、價格、時間)均由電腦自動決定,則屬高自動化下單,須申報。如僅使用非定制的TWAP或VWAP簡單拆單算法,且不符合其他門檻,一般無需申報。
申報主體責任由投資者本人承擔。券商(聯交所參與者)須建立監測機制並提醒客戶履行義務,但最終申報責任在於投資者本人。如漏報,上交所或深交所將先作提醒,並可能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指訂單的所有核心要素——包括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托數量、委托價格及下達時間——均由電腦程式自動生成,無論算法來源自投資者本身或其使用的券商。
是。只要任何一次觸發申報門檻,即須履行申報義務。例如,在指數調整日偶然觸發申報速率門檻,仍需提交程序化交易信息報告表。
不可以。大部分字段須以簡體中文填寫。以下字段可以接受純英文:聯交所參與者名稱、帳戶名稱、程序化交易軟件名稱及版本號、高頻交易服務器地址。含枚舉值的字段(如資金來源)必須嚴格按中文填寫,否則系統將拒絕上傳。
一般情況下,需在每家券商分別提交申報,各自填寫對應帳戶的資金信息。例外情況:機構投資者可選擇一家「指定券商」集中填報全部資金信息;其後透過其他券商申報時,資金信息字段只需填寫「已在其他聯交所參與者報告」。
帳戶資金規模:截至申報日,該投資者BCAN在滬市或深市股票/基金市場的持倉金額(人民幣萬元,滬深分開計算)。
槓桿資金規模:截至申報日,配置於滬/深市股票/基金市場的槓桿資金規模(萬元)。
通過逆回購或質押等業務取得並投入股票/基金市場的資金亦屬槓桿資金。
首次申報時,如資金規模因市場波動,可填寫申報日前一個月或一個季度的平均值或穩定中樞值。
須在重大變更發生當月的翌月首五個北向交易日內提交變更申報。
如重大變更發生於當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收市後,亦以當日為起算點,於翌月首五個北向交易日內提交。
如重大變更在月末前已恢復,一般無需提交;但最高申報速率/單日最高申報筆數的峰值變更除外,仍須申報。
重大升級如核心系統更新、新增交易策略/模塊/風控模塊,須提交變更申報。
小規模日常維護不涉及顯著版本、功能或參數變化,無需提交。
可以。如您與券商通過委托協議等適當方式授權券商代為處理交易指令,券商可代您提交申報。但即使如此,券商仍須填報帳戶資金信息字段,並需主動向您索取相關資料,不可豁免。
是。北向程序化交易申報範圍涵蓋股票及基金(如ETF)等證券。如您進行基金程序化交易且符合申報門檻,須履行申報義務,並在報告表的「交易品種」字段包含「基金」。
如符合上交所或深交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高頻交易標準,除提交程序化交易信息報告表外,還須提交高頻交易額外申報(包括系統測試報告及故障應急方案)。
部分投資者可申請豁免額外申報(如:僅發行公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符合條件的QFI投資者、僅開展拆單交易者),但豁免申請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且最終豁免權由滬深交易所決定。
高頻交易測試報告及應急方案目前無統一模板,投資者按實際情況填寫。
詳細請參閱港交所網站。